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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籍男子谢正军2012年底来上海工作,案发前在上海市松江区一家饭店做厨房帮工,由于初来乍到没钱在外面租房子,老板出于好心,就让他住在店内二楼上。
2013年9月26日,平时就爱小偷小摸的谢正军,私自拿了饭店收银机内的30元现金买酒喝。此事被老板娘发现,就批评其品行不端、行为不正,谢正军对此怀恨在心。
9月29日凌晨2点左右,谢正军在外饮酒后回到饭店,想到前日被训斥,决意报复老板,他拿了饭店收银机里的50元现金,还将老板饲养的金毛犬放在一辆三轮车上,然后推着车出了饭店大门。
刚走几步,谢正军想起饭店内装有摄像头,一旦老板第二天查看监控就麻烦了,遂产生了放火以掩盖罪行的念头。谢正军转身回到饭店,径直走进厨房,按下了液化气灶头的按钮,待听到着火的声音,确认已点燃,就锁上门带着财物迅速离开现场,任凭店内浓烟滚滚。
两三分钟后,厨房火势更大了。当时是凌晨2点左右,如若火一直烧下去会引发严重火灾,旁边的液化气瓶也可能爆炸。就在这时,饭店隔壁的邻居闻到浓重的烧焦味道,出门查看发现火情,赶紧叫人一起救火。
经民警勘查,火灾造成饭店一层厨房部分可燃建筑构件及部分设备货物烧损,部分物品烘烤变形。
谢正军到案后对其为泄私愤,先实施盗窃、后为掩饰罪行而故意放火的事实供认不讳。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,谢正军盗窃数额经鉴定,未达到法定标准。但其放火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,对周围饭店的财产以及居民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。10月30日,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对谢正军批准逮捕。
谢正军平时放纵自己的小偷小摸行为,在被老板指出错误时,不仅不思悔改,还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,最终付出了惨痛代价。检察官在此提醒,务工人员应提升自身法律意识,通过正常劳动获取合法报酬,切勿为贪图钱财铤而走险,否则将触碰到法律的高压线;另外,用工方也应做好日常防火防盗的准备工作,平时注意排除安全隐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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